1月11日,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通报了该局近期依法查处的多起非法储存、运输、售卖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,七人被行政拘留。
2024年12月31日,张某、徐某在西安市灞河东路后海区域附近非法售卖烟花爆竹21箱被查获,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。
2024年12月31日,张某在西安市灞河东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27箱被查获,被行政拘留5日。
2024年12月31日,李某在西安市灞河东路后海区域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3箱被查获,被行政拘留5日。
2024年12月31日,白某、药某在西安市灞河东路后海区域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3箱被查获,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。
2024年12月11日,张某在西安市未央区一小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80余件被查获,被行政拘留5日。
西安浐灞警方提示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规定“违反国家规定,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”
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,在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小区、民房等场所内存储、使用未经许可的车辆大量运输或在禁售区域公开买卖,极易引发火灾、爆炸等事故,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。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,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,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,携手共建良好生态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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