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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5月底前,上海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“免陪照护服务”试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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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3-05 14:24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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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将开展“免陪照护服务”试点。

今年5月底前,上海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“免陪照护服务”试点

近日,上海市卫健委发布《关于试点开展“免陪照护服务”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称,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,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、多层次和高品质的护理服务需求,减少患者在院期间家属陪护压力,有效改善患者就医体验。上海决定在三级医疗机构首批开展“免陪照护服务”试点工作。

何为“免陪照护服务”?根据《通知》解释,这是由医疗机构的专业医疗护理员,为住院患者(特级、Ⅰ级护理患者)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生活照护服务,不依赖患者家属亲自陪护,也不需要家属自聘护工。

需要注意的是,“免陪照护服务”的对象仅适用于免陪照护病区的特级、Ⅰ级护理的住院患者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原则上,2025年5月底之前,市级、区级三级医疗机构(设有重症监护室)全部开展“免陪照护服务”试点,其他类型的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试点的,也可参加首批试点。采用1+X的病区模式,其中1为重症监护病区,X为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其他病区或单元(数量不限)。

收费管理方面,“免陪照护服务”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支付范围、标准由市医保局另行制定发布。医疗机构提供“免陪照护服务”的,应在病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收费标准,把患者“免陪照护服务”收费情况纳入每日医疗服务收费清单,便于患者查询。

《通知》还提到,医疗机构推进“免陪照护服务”的过程中,应确保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,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,可以自主选择由医疗机构提供的“免陪照护服务”,也可以选择社会化、市场定价的医疗护理员服务(不纳入医疗机构“免陪照护服务”收费)。对于重症监护等特殊病区,因医疗原因不能由患者自行选择的,要与患者以及其家属做好告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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